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16日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222,176,838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1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有效。大会由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22,176,838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22,176,838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22,176,838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