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环发[2005]118号《关于授予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等21家单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亚泰集团的所属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凭借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等特点,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核,成为全国水泥行业中首家取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水泥生产企业。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