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亚泰集团在粉尘治理、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废物利用、规模经济、技术创新等方面均达到了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成为循环经济试点后,亚泰集团将享受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投资、税收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亚泰集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