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于1996年9月27日在亚泰集团总部会议室举行, 会议 做出如下决议:通过了修改公司1996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决议,并决定于1996年10 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讨论了1996年4月10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一次股东大会 关于增资配股的决议的实施问题,决定对原配股方案修改如下:
    1、以1995年末6183.285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总额 为1854.9855万股,按现有股本8656.599万股计算,实际配股比例为10:2.14。
    2、本次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每股3.60-4.60元。
    3、国家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中的280万股,其余851万股配股权以0.10元/股的 价格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则社会公众股东按现有股本每10股可获转配2.52股,在 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转配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4、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是:投资建设长春市旧城区改造重点项目-吉盛 花园居民小区第四期续建、第五期新建工程;偿还茶饮料项目一期工程投资款和二 期扩建工程追加投资;投资兴建亚泰菜市场。
    5、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待股票上市期满12个月(即1996年11月15日) 以后,全权处理此方案的有关事宜。
    6、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截止1997年6月30日。
    二、会议形式: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三、会议出席对象和表决方式:
    凡1996年10月18日上交所闭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均可采用通讯表决(表决票附后)的方式对会议内容进行表决,通讯表决截 止日期为1996年10月29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请填写以下表决单,邮寄或传真到本公司证券部,注明“大会表决”(附表决 单)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68号
    邮编:130031
    传真:0431-4951400
    电话:0431-4956688
    四、该决议如获表决通过,将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复审。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九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