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大会于1997年6月18 日在本公司科技演讲 厅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84人,代表股份4642955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2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 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6年实现净利润18153759.2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185375.92元, 提 取10%法定公益金1185375.92元,提取任意公积金1523007.3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3000000.00元,以现有股本7232225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1.78元( 含税)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剩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一并分配。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行使投资限额审批权的报告;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为有效把握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的机遇,开辟新的盈利 渠道,谋求合法权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权益的10%以内行使投资 审批权。
    公司董事会在投资限额审批权限内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慎重决定内外长短期投资项目, 限额投资审批权执行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年度股东 大会上进行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行使该项审批权过程中有危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或违反《公司 法》等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行为时,股东会有权依法解除对董事会的该项授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兼并成都市环境保护设备厂的报告 , 该项报告已于 1997年5月5日以《上海证券报》予以公告。
    
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