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与成都商报社充分协商后,在保持原合同期限、结算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对公司分(子)公司与成都商报社原签订的《成都商报发行代理合同》、印刷《独家代理协议书》、《首席广告代理协议》和《纸张代理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公司关联董事孙旭军先生、陈舒平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修订后的主要业务合同更加规范、完善、公正,有利于保持合同的稳定,降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更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合同修订不会对公司的当期盈利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围绕《成都商报》的发行投递、报刊印刷、广告代理和纸张贸易等增值性业务,公司分(子)公司与成都商报社在公司资产重组后分别签订了《成都商报发行代理合同》、印刷《独家代理协议书》、《首席广告代理协议》和《纸张代理协议》,上述业务合同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后的业务持续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
    鉴于有关业务合同本身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地方。经与成都商报社充分协商后,在保持原合同期限、结算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公司分(子)公司已于2003年3月10日与成都商报社重新签署了上述业务合同。
    上述业务合同是公司分(子)公司与公司实质控制人成都商报社签订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业务合同的修订事项构成了公司与实质控制人成都商报社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孙旭军先生、陈舒平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上述业务合同的修订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
    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9.81%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商报社持有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是公司的实质控制人。
    成都商报社是由成都市委宣传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何华章,注册地址为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其职能为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传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成都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思想和决策,以市场为中心,以生产和消费为基点,全面报道成都经济和科技,为各层面服务。成都商报社开办的报刊为《成都商报》。《成都商报》于1994年创刊,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大型综合性城市日报,国内统一刊号CN51-0073。《成都商报》现日出对开20版彩报,日均发行量约为55万份,是西南地区发行量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报纸,也是西部地区连续两年唯一进入中国报业“十强”的报纸。根据2000年《中国新闻出版报》统计,其综合实力居全国报纸第9位,并于2001年获得首届“中国报业创新奖”。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与成都商报社充分协商后,在保持原合同期限、结算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合同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完善的主要条款包括:完善了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和结算的具体规定;新增了违约条款及相应处罚的标准和程序;依据成都商报社对公司作出的承诺,在新合同中删去了原合同中对上市公司进行增量指标考核及成都商报社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款。
    四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修订后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将更加规范、完善、公正,有利于保持合同的稳定,降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更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守文先生、钟康成先生和黄友先生出具的独立意见认为修订后的主要业务合同更加规范、完善、公正,有利于保持合同的稳定,降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更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修订后的主要业务合同提交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 修订后的协议文本。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