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1年9 月 10 日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反馈发审会意见函〖 2001〗41号通知,本公司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 年度配股方案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 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监发〖2000〗16号) 第五条之规定, 公司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未核准的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就配股申报文件提出复议申请。
    公司将根据2001年9月12日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00 年度配股实施方案延 期及对法人股股东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确认配股权议案”的决议, 再决定是否提出复 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