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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项目:公司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6-11-21 打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何冰先生、独立董事胡守文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孙旭军先生、独立董事钟康成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旭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非凡文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之资产和业务收购协议》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成立成都博瑞户外广告有限公司》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成都商报社与成都商报发行投递广告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商报>发行投递代理协议》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何冰、陈舒平、孙旭军董事因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钟康成先生、胡守文先生、黄友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事项详见《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并续签发行投递代理业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4 提请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事项详见《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0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并续签的《成都商报社与成都商报发行投递广告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商报>发行投递代理协议》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查,其意见如下:

    在充分考虑《成都商报》扩版进入“厚报时代”所带来的运输、人工、管理等发行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后,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控股子公司成都商报发行投递广告有限公司在与成都商报社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修订并续签了新的《成都商报社与成都商报发行投递广告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商报>发行投递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发行代理协议)。新的发行代理协议修改补充内容如下:

    1 原第二项“甲方承诺”第3条 甲方同意,乙方每天在成都地区批发零售的《成都商报》可在总量5%范围内退还给甲方。

    修订为:甲方同意,乙方每天在成都地区批发零售的《成都商报》可在总量5%———10%范围内退还给甲方。

    2 原第三项“乙方承诺”第1条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完成《成都商报》的发行投递;乙方应积极拓展和宣传《成都商报》的发行投递业务,促进《成都商报》发行量不断增长。

    修订为: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完成《成都商报》的发行投递,乙应积极拓展和宣传《成都商报》的发行投递业务,促进《成都商报》发行量不断增长,并确保《成都商报》日均发行量不低于54万份。

    3 原第五项“结算”第1条 乙方按每天报纸发行数量代甲方收取报款,甲方根据以下标准按每天报纸发行数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0.25元/份的代理费用。

    修订补充为:乙方按每天报纸发行数量代甲方收取报款,甲方根据以下标准按每天报纸发行数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1)征订报每份报纸的代理费为人民币0.30元/份。

    (2)零售报每份报纸的代理费为0.29元/份。

    (3)自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以甲方年度日均32个版面为基数进行核算,年终根据当年的实际版面数量,对前述(1)、(2)项之代理费进行上浮或下调确定本年度的结算价格,调整结算金额。具体调整办法为:每增加或减少2个版面,发行代理费上浮或下调0.005元;每增加或减少4个版面,上浮或下调0.01元,依此类推;增减幅度达不到2个版时,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4)若以后报纸代理发行的市场价格有变动,双方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协商调整结算价格。

    4 原第六项“协议的变更与终止”第1条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修订为:为适应市场变化,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调整,须经双方同意,并且以补充协议方式作出方可生效。

    5 原第七项“违约责任”第2条“乙方责任”补充:(2)如果乙方迟延支付报款,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 原第九项“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8月17日。

    修订为:本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本人认为新的发行投递代理协议有利于确保公司发行业务的稳定增长,不会对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钟康成 胡守文 黄友

    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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