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作修改,但非流通股股东博瑞投资增加了部分特别承诺。公司股票将于12月1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30日披露后,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1股股份的对价安排不作修改,非流通股股东博瑞投资增加了部分特别承诺事项。具体为:
    增加分红承诺:“博瑞投资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提出公司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40%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在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的调整,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在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增加分红承诺,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的调整,商信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股改办法》、《股改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亦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取得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2月9日刊登于有关网站上的《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他附件。
    附件:
    1、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