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信评报字(2002)第009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摘要揭示的评估结果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揭示 的评估结果有同等法律效力。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 报告书全文。
    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 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 法,对委托方拟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以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此次评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和机器设备。评估中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 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
    在评估过程中, 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 要的勘察核实,对资产占有方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 财务 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我们确认此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12月31 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为:资产22,291.78万元人民币。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A B C D=C-B E=(C-B)
/B×100%
流动资产 1 16,961.75 16,962.01 16,934.76 -27.25 -0.16
其中:货币资金 2 7,316.24 7,316.24 7,316.24 -
存 货 3 9,645.51 9,645.77 9,618.52 -27.25
固定资产 4 5,321.16 5,321.16 5,357.02 35.86 0.67
其中:在建工程 5
建 筑 物 6
设 备 7 5,321.16 5,321.16 5,357.02 35.86 0.67
资产总计 8 22,282.91 22,283.17 22,291.78 8.61 0.04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1年12月 3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 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对 委托方不当引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后果,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本报告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正文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以及评估结论成立 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周国章    报告复核人:李忠余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涛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晓华
    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2年3月于中国.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