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7日以书面传达和传真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9名董事:王宗银先生、王占臣先生、刘眉玄先生、胡晓峰先生、吴元强先生、黄其龙先生、独立董事罗振邦先生、徐金洲先生、沈琦先生全部亲自参加表决,会议由王宗银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议案》:
    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14号文核准,根据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做出如下决议。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根据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2006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12.40元/股。根据发行期间对机构及投资者询价的结果,最终董事会确定发行价格为22元/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00万股(含8,800万股),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931万股。此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收购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相关电子设备研发制造类资产所需资金总额的剩余部分,用于新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根据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确定原则: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投资者在发行期间的认购情况,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5名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关联董事王宗银先生,王占臣先生,胡晓峰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 1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 1,292 26.20%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00 24.34% 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80 23.93% 4 富通银行 959 19.45% 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 6.08% 合计 4,931 100%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