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时代")通知,航天时代于2005年9月与公司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创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协议受让东湖创新持有的全部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合计1,058.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
    航天时代现直接持有公司84,428,0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2%,同时通过其控股公司湖北聚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571,0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3%,共计持有公司32.15%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航天时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将增至95,009,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增至123,580,95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5.16%,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湖创新将不再持有公司非流通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股权转让双方已开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就本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