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2005年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按照会议通知时间于2005年10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大地科技大厦1220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占臣先生、刘眉玄先生、胡晓峰先生、吴元强先生、黄其龙先生、独立董事徐金洲先生、罗振邦先生、沈琦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长王宗银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特委托公司董事刘眉玄先生代为出席并按照委托书指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占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出让北京航天和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为了优化投资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持有的北京航天和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北京航天和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9%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航天和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马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航天和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以北京航天和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3058.14万元)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8月31日)。
    因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故此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会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见2005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