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工作疏忽,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遗漏了披露嘉陵大厦的折旧年限为30年,与本公司房屋折旧年限25年不一致。由于嘉陵大厦的用途为写字楼、商业门面和酒店,且其墙体为剪力墙结构,与本公司的其他房屋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不同,故确定其折旧年限为30年。
    本公司在2002年年度报告、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了本公司以嘉陵大厦第10-13层为抵押物为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取得49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经过本公司认真审查原始合同及到房屋交易所查询,实际情况为本公司以嘉陵大厦第10-13层及第14、17、19、20层为抵押物为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取得49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在2002年年度报告、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内容时,遗漏了抵押物第14、17、19、20层。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