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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第十二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3-05-2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第十二次股东大会于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9时在嘉陵宾馆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户,代表股份274,988,224股,占公司总股本473870840股的58.0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274,988,224股,占出席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赞成股数占出席数的1/2以上,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274,988,224股,占出席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赞成股数占出席数的1/2以上,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股数274,988,224股,占出席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赞成股数占出席数的1/2以上,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2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产品结构调整未完全到位、对外投资亏损额加大、处理呆坏帐等因素,导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9,202,640.4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81,709,138.6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2002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股数274,988,224股,占出席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赞成股数占出席数的1/2以上,获通过。

    (五)审计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人,独立董事二人以上”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人,独立董事三人(含三人)以上”。

    赞成股数274,988,224股,占出席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赞成股数占出席数的2/3以上,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津贴预案:

    2003年度,按2.5万元/人·年(含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对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支付1-3万元/人·年的津贴。

    赞成股数274,988,224股,占出席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赞成股数占出席数的1/2以上,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3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报酬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办理。

    赞成股数274,988,224股,占出席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赞成股数占出席数的1/2以上,获通过。

    (八)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选举靖波、邓智尤、赵海强、李华光、王廷伟、周建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王军、孙芳城、童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选举严明、谢文炳、杨建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陈卫东、欧阳平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以上董事、监事是逐个投票选举产生的,赞成股数都为274,988,224股,占出席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数的0%。赞成股数占出席数的1/2以上,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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