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于1995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俱乐部礼堂召开 1995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38人,代表股份157327781股, 符 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1993、1994年度红利分配议案。内容如下:
    本公司1993年、1994年两年度税后利润(共计490145297.40元)在提取10%的法 定公积金和10%的法定公益金(已提取)、2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对全体股东按 每10股送6.5股红股并派发5.5元现金(含税)进行分配,尚余未分配利润 22342953 .57元转入下一年度一并分配。分红时间和方式有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告。
    二、批准公司1995年配股议案为: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2.5股( 配股基数不含 本次送股部分)的比例配股,配股价定为每股4.8元-6.8元之间,国家股股东以现金 或实物形式全额认购所配股份,本次配股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摩托车发动机关键 生产线技术改造和完善部分动力设施等。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 项,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