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公司1993年、1994年两年度红利分配预案和1995年 度配股预案公告如下:
    一、1993年、1994年两年度红利分配预案:
    本公司1993年、1994年两年度税后利润(共计490145297.40元)在提取10%的 法定公积金和10%的法定公益金(已提取)、2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对全体股 东按每10股送6.5股红股并派发5.5元现金(含税)进行分配, 尚余未分配利润 22342953.57元转入下一年度一并分配。此方案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1995年度配股预案:
    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2.5股(配股基数不含本次送股部分)的比例配股, 配股价定为每股4.8/6.8元之间; 国家股股东以现金或实物等形式全额认购所配股 份。此方案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报政府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监会复审后实施。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