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借款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 效力,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初字第534、535号协助执行通 知书,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已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国家股共计8368万股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3月30日起至2002年3 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200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