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召开一九九五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批准了本公司199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现将本公司末期现金股利派发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A股个人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37元(含税)。
    二、A股个人股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6月17日(星期一),以该日在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为准。
    三、除息交易日为1996年6月18日(星期二)。
    四、A股个人股股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现金 红利权"交易方式发放。交易代码、 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 告。
    五、在"现金红利权"交易结束后未及领取现金红利的股东,可前往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会员单位(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查询补领,补领不设截 止期限。
    六、国有法人股股利派发由本公司组织实施。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王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