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4年净利润为46,102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323千元,2004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1.34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0.88元,公司将于2005年4月2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2.8条的有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特别处理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董事会请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撤销对公司A股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特别处理。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