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善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二零零三年本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经营业绩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附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解释说明,具体意见如下: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经营业绩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附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解释性说明段的主要内容为: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如会计报表注释2所述,贵集团于2003年度净亏损人民币342,513,000元,于2003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人民币1,018,682,000元,且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330,871,000元。贵公司已在会计报表注释2披露了采取的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说明,本公司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就非标意见的说明,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本公司认为截止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出现净流动负债330,871千元。其该净流动负债产生原因是由于经营亏损(本集团二零零三年度亏损342,513千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上半年产品售价大幅下跌;二是按标准计提了多项准备和营业外支出增加。)、现金流减少和应收款项改变而增加了银行贷款。净流动负债会对本集团的经营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但本公司监事会相信,随着本集团优化产品结构效果的逐步体现,现金流量将得以改善,使经营活动对银行借款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同时本公司在必要时还可获得控股公司及金融机构的财务支持,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困难。另外,本公司将采取经济和法律措施清收应收款项,回收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后必将降低净流动负债或者出现净流动资产。
    附:会计报表注释2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尽管本公司及本集团本年度产生亏损,并在2003年12月31日具有净流动负债,但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及本集团将能够持续经营,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有关款项,原因如下:
    (i) 已获金融机构同意其给予本公司总额约人民币444,000,000元的信贷额度于2004年到期日可获续批;及
    (ii) 继续获得最终控股公司的财务支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及本集团将会有充足的现金资源以满足未来的流动资金及其它经营需求。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而且不包括本公司及本集团假设不能持续经营情况下而需作出的任何调整。
    4、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专门决议,认为其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