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年会(下称″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为646,043,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29%,符合本公司章程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宝瑛先生主持。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票400,010,9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票400,010,9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3、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赞成票400,010,9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4、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净亏损为人民币344,691千元,加上年初亏损人民币331,210千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675,901千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净亏损为人民币342,449千元,加上年初累计亏损人民币314,889千元,年末累计亏损为人民币657,348千元。故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400,010,9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5、本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中国及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票400,010,9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鲁鸿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刘宝瑛
    洛阳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