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宝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零零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5、决定董事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6、决定监事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以上第一至第十项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