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 整举行二零零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时间半天。
    3、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A.普通决议案通过的事项:
    1.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一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一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本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 司二零零二年度中国及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6.授权董事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别以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20% 以经审计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为准的范围内行使投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 决策权的议案;
    B.特别决议案通过的事项:
    1.在符合有关条件(其定义见下文)下,批准本公司在有关期间 (其定义见下文) 内单独分配、发行或处理境外上市外资股, 其数量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 司该类股份已发行的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处理所有有关这些配 售、发行的事宜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条件”指:
    (1)符合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修订之)的证券上市规则; 及
    (2)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之日期为止之期间:
    (1)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天;及
    (2)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下的授权之日期。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5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3、H股股东(通知、公告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不适用本公告);
    4、本公司境内律师。
    (四)登记方法
    凡符合第(三)项规定资格的股东,法人单位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本次临时股东会回执。公众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本次临 时股东会回执,于2002年5月27日或以前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 东可通过邮寄、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本公司收到回执后,予以确认并以电话或传真告知股东;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471009
    联系电话:86-379-3908588
    传真:86-379-3251984
    2、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郭晓寰
    中国洛阳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