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机厂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签署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协议》,东方电机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亿股国有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48.89%)全部无偿划转给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持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2亿股国有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48.89%),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东方电机厂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2005年11月11日、2005年11月18日和2006年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和《The Standard》。
    目前,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了本公司2.2亿股国有股已于2006年2月17日过户至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证券账户内。
    至此,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事宜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