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通告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德阳黄河西路188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二零零四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工作计划报告。
    6、审议及批准续聘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和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度国际和国内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本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改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手续(章程修改条文见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附件)。
    附注:
    1、凡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至五月十二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在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股东由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同代理人委托书出席。
    2、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
    3、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如要委任股东代理人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须由做出委托的股东亲自签署或由其透过书面形式委任的授权人代其签署。如果委任股东代理人的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在股东周年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5、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应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覆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地址;回覆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递。书面回覆请采用所附“回执”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权利。
    6、预期股东周年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
    电话:86-838-2409358
    传真:86-838-2402125
    邮政编码:618000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龚丹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国四川省德阳市
    回 执
    致: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姓名 持股量A/ H 股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零零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A/ H股”、“亲自/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8000)或传真(传真号码:86-838-2402125)方式送达本公司。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1) 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附注3) 股(附注4)A股/H股,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赞成 反对 弃权 决议案 (附注6) (附注6) (附注6)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四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四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五年工作计划报告 审议及批准聘任本公司二○○五年度会计师,并授权 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本公司章程中有 关条款的修改的议案
    日期:二○○五年 月 日 签署(附注7)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4、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6、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对任何议案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7、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8、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权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
    9、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9的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