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附注)────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附注3)A股/H股(附注4)───── 股,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 附注5)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1995年5月 30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衡阳市黄河西路13 号东电宾馆举 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公告所 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表可酌情决定股票。
决议案 赞成(附注6) 反对(附注6)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1995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
告,及1996年工作报告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1995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
末期股息分派方案
5、审议及批准续聘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香港执
业会计师)和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为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核数师,
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日期:一九九六年 月 日 签署(附注7):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划去不适用的股票类别。
    4、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 如未有 填上数目,则本股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 关。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 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 空栏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 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 签字示可。
    6、注意:您如欲投标赞成任何决议,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 如欲投标 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 情投票。
    7、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公司, 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8、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 连同经由公证 人签署证明授权予本代理人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 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注册 地址则为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十三号。
    9、 股东代理人代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须携同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代理人 委托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0、本股东代理人委托表格须以一式两份的形式填写;其中一份依据附注8 送 达本公司;另一份则有股东代理人依照附注9于股东周年大会时出示。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