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1月12日上午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东先生主持。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表决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关于本公司与东方电机厂签署《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机厂服务协议》的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共计2人都遵守了回避表决的规则,10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而做出同意与东方电机厂签署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对本公司与东方电机厂签署《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机厂服务协议》的基本判断,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