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于2003年7月15日至7月1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我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收到成都证管办以成证办上市(2003)42号文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针对在巡检中指出的问题,我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专题讨论与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且将此提交四届七次董事会讨论通过。现将整改措施与意见报告如下:
    1、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控股股东东方电机厂厂长事宜。
    东方电机厂厂长是由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直接任命。我公司将向集团公司党组汇报此情况。
    2、关于确认收入时所采用的原则与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不符的问题。
    我公司从1994年上市以来,一直采用同样的原则和方法确认销售收入。针对我公司产品制造和销售的特殊性,我们将进一步研究确认收入的原则,并计划在下一年度进行修订与完善,使我公司采用的确认收入的原则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既要避免收入、费用不配比的现象,又要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3、关于加强公司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问题。
    目前我公司已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已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全公司会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并派送财务负责人和会计部门负责人到国家会计学院脱产培训,选派部分业务骨干到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掌握和执行会计新准则、新制度。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