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上午在本公司办公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二人,实际出席十二人(其中董事荆甲川先生、贺建华先生、黄英琦女士委托董事朱元巢先生、董事陈章武先生委托董事郑培敏先生代为表决),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核销金额共计人民币5,624,800.58元外销产品应收账款的议案(核销项目账款已提坏帐准备金计人民币1,441,093.13元);
    2、审议通过核销金额共计人民币137万元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4、审议通过《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