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兹公告,本公司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0,007,000股,为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0,000,000股的48.8904%,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有效。
    一、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全票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二、经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3、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斯泽夫先生、朱元巢先生、韩志桥先生、龚丹先生、张天德先生、荆甲川先生、贺建华、高峰先生、刘辉先生、黄英琦女士、陈章武先生。
    以上各董事之任期为三年,自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开始。
    4、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股东选举的监事:李红东先生、周晓敏女士。
    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肖水泉先生。
    肖水泉先生简历:
    肖水泉先生,现年51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东方电机厂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本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拥有高级政工师职称。肖先生于1969年加入东方电机厂,历任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宣传部部长、监察室主任。肖先生获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电子自动化专业毕业证书和中央党校函授党政管理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以上各监事之任期为三年,自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开始。
    5、批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之酬金及本公司与第四届董事订立有关的书面合同。
    6、批准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之酬金及本公司与第四届监事订立有关的书面合同。
    各位董事、监事之个人简历已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内地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香港的《文汇报》和《thestandard》上公布,并于同日寄给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时收市时在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秦泽浚先生、周宏喜先生、孙效良先生离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冯云敏女士离任,本公司谨对秦泽浚先生、周宏喜先生、孙效良先生、冯云敏女士在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杰出工作表示崇高敬意和诚挚感谢。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何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和决议合法有效。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