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一九九六年第一次会议于四月十一日召开,现将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公告如下:本公司1995年实现税后利润91,581,711.70元人民币,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9,158,171.17元人民币,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公益金9,158,171.17元人民币,按每股人民币0.12元(含税)派发一九九五年度末期现金股息54,000,000.00元人民币。其余结转一九九六年。
    上述分配方案将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