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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G东电 项目:公司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暨召开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2002-11-29 打印

    绪言

    本公告是继于二○○二年十一月七日发出关于召开于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举行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而发出的。

    根据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每届的董事和监事均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新一届董事和新一届三分之二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且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由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和监事任期即将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届满,因此本公司于二○○二年十一月七日发出召开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以选举新一届董事和三分之二的监事,并决定其酬金,新一届董事和监事的三年任期,自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开始。

    本公司于2002年11月28日召开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决定将控股股东东方电机厂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不包含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

    本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从前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根据此规定,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已由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外,其余董事候选人已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机厂提名。

    斯泽夫先生、朱元巢先生、韩志桥先生、龚丹先生、张天德先生、荆甲川先生、贺建华先生、黄英琦女士是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峰先生、刘辉先生、陈章武先生是新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英琦女士、陈章武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斯泽夫先生,现年44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东方电机厂党委书记、厂长。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斯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陕西机械学院机械系金属材料专业,并于1993年9月,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7月毕业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斯先生于1983年8月加入东方电机厂,历任东方电机厂团委副书记、书记,铸造分厂副厂长、厂长兼党总支书记,生产处党支部书记兼副处长,东方电机厂副厂长及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德阳市副市长,本公司总经理。

    朱元巢先生,现年46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东方电机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拥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朱先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机专业,于1982年加入东方电机厂,长期从事电机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先后担任电机处副科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等职务。

    韩志桥先生,现年44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拥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韩先生毕业于陕西机械学院水利系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于1983年加入东方电机厂,长期从事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工作。历任销售服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龚丹先生,现年39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龚先生毕业于安徽工学院机械系铸造专业,并于1994年至1997年,在四川大学经济管理系现代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并毕业。龚先生于1983年加入东方电机厂,主要从事青工管理、组织部门工作。历任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青工办主任、组织部长等职务。

    张天德先生,现年49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拥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张先生毕业于华北水电学院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于1971年加入东方电机厂,长期从事产品技术服务及生产管理工作。历任销售服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公司生产长、东方电机大中型交直流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荆甲川先生,现年44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东方电机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拥有高级政工师职称。荆先生毕业于四川师范学院政治系,于一九八三年加入东电。其长期从事企业管理、企业政工等方面工作,先后担任厂团委副书记、书记,冲剪分厂党支部书记兼副厂长,锻压分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焊接分厂党支部书记兼副厂长,厂党委宣传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等职务。

    贺建华先生,现年40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拥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贺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机专业,并于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华中理工大学电机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于1984年加入东方电机厂,长期从事电机设计及技术开发工作。历任电机处副科长、副总设计师兼科长、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设计师兼副处长等职。

    高峰先生,现年38岁,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高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机专业,并于2000年11月获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于1984年加入东方电机厂,长期从事大型机电试验及质量检验管理、企业管理工作。先后担任质检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副总质量师兼副处长、东方电机厂副总经济师兼电器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刘辉先生,现年37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物资采购部部长。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刘先生毕业于南京机械专科学校铸造专业, 2001年4月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MBA)研究生毕业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于1985年加入东方电机厂,长期从事生产管理、人事管理及物资管理工作。先后担任铸造分厂副厂长兼模型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人事劳资处副处长、物资采购部部长等职务。

    黄英琦女士,现年43岁,律师,香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本公司董事。获美国加州布蒙拿大学荣誉文学士,并通过英国法律学院普通专业试及律师资格最后考试。兼任香港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临时市政局议员、香港青年奖励计划理事会理事、香港政策研究所成员等多项公职。

    陈章武先生,现年56岁,清华大学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陈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工程物理专业,并获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加速器物理专业工学硕士。历任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系党委委员、团委书记,清华大学现代应用物理系系党委副书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监事由股东代表组成,其余的三分之一则由本公司的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机厂已提名李红东先生及周晓敏女士作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李红东先生,现年52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电机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拥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李先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焊接专业,1985-1988年,中央党校党政管理函授专科毕业,1992年9月-1994年12月,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于1969年加入东方电机厂,主要从事焊接工艺及企业管理等工作。历任东方电机厂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工会副主席。

    周晓敏女士,现年40岁,现任东方电机厂财务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周女士于1981年加入东方电机厂,1987年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工业会计函授专科,1995年于四川省党校函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长期从事财务工作。历任东方电机厂审计室副主任、厂财务部副部长兼党支部书记等职务。

    第四届董事及监事之建议酬金

    建议独立董事酬金为每月2500元人民币,其余董事和监事会主席酬金分为基本收入和效绩收入两个部分,基本收入以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三项指标(权数分别为30、30、40)考核确定。效绩收入在完成本年度经营目标中的利润指标的前提下,按企业效绩考核结果计算。

    建议监事(监事会主席除外)酬金连同已按月以薪金方式支付的报酬,其总酬金按本公司员工(除董事、监事外)人均收入的2倍计算。

    临时股东大会

    前述的临时股东大会定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二○○二年十一月七日刊登于内地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香港的《文汇报》及《The Stander》;并于同日寄予公司的H股股东。是次会议所通过的有关议案亦已载于该通告内。

    凡欲委任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谨请按照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的指示把其填妥及签署,并不迟于临时股东大会的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把该表格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上述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于本公告在报章刊登之日在内地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并于同日邮寄予本公司H股股东。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龚 丹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2: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4: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1) 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附注3) 股(附注4)A股/H股,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特别决议案:
    一. 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内容                   赞成(附注6)  弃权(附注6)  反对(附注6)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网页:http://www.sse.com.cn
    H股股东请参见11月7日寄予的
    股东通函。
    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附注6)  弃权(附注6)  反对(附注6)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情请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附注6)  弃权(附注6)  反对(附注6)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情请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
    http://www.sse.com.cn);
    三、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候选人姓名           赞成(附注6)  弃权(附注6)  反对(附注6)
    斯泽夫先生
    朱元巢先生
    韩志桥先生
    龚  丹先生
    张天德先生
    荆甲川先生
    贺建华先生
    高  峰先生
    刘  辉先生
    黄英琦女士
    陈章武先生
    四.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候选人姓名          赞成(附注6)  弃权(附注6)  反对(附注6)
    李红东先生
    周晓敏女士
    五、决定新任董事的报酬:
    酬金                      赞成(附注6)  弃权(附注6)  反对(附注6)
    董事酬金
    六.决定新任监事的报酬:
    酬金                      赞成(附注6)  弃权(附注6)  反对(附注6)
    监事酬金
    日期:二00二年    月    日 签署(附注7)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4、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6、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7、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8、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权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一八八号。

    9、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9的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出示。

    附件1: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英琦女士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中国法律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8日于四川德阳

    附件2: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章武先生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8日于四川德阳

    附件3: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英琦,作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中国法律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英琦

    2002年11月15日于香港

    附件4: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章武,作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章武

    2002年11月7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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