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 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十三号本公司会议 室召开二零零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及代 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0000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89%。 现将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全票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内增加如下内容:“承包境外发电设备、 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销售,锻件、 冲压件、 绝缘件制造销售。”
    二、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二零零零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二零零零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二零零零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及二零零一年工作计划报告。
    4、批准本公司二零零零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即:
    (1)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2)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
    (3)不派发二零零零年度末期股息,也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其余结转二零零一年。
    5、批准聘任本公司二零零一年度核数师,决定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香港执业会计师)和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本公司二零 零一年度国际核数师及国内法定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批准出售职工住房的财务政策。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龚丹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