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 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十三号东电宾馆召开一九九六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及代表的本公司表决权 的股份为241218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3.60%,现将股东周年大会 通过的决议及有关股息派发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及一九九七年工作计划报告。
    4.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末期股息分派方案,即:
    (1)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3)向本公司A股股东及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 股股 东派发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股息为每股0.10元人民币(A股含税)。
    (4)其余结转一九九七年。
    5.批准续聘德励.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香港执业会计师) 和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国际及法定核数师, 并授权董 事会决议其酬金。
    二、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末期股息分 配方案,现将关于H股末期股息派发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内资股股息或其他分派以人民币计价及支付,公司 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 ,以外币支付, 故A股持有人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有关A股股息分派事宜将另发公告,H 股持有人的 股息以港币支付,以港币支付股息的汇率采用宣布之日前一周(不包括宣布股息之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汇率的平均值。
    本公司向H股股东支付一九九六年度末期股息以股息宣布日(一九九七年六月十 八日)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兑换港币收市汇率的平均值为1.00 港元兑换人民 币1.0704元。即向H股持有人支付的末期股息为
每股人民币0.10元----------------=每股港币0.0934元
1.0704人民币/港币
    2.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在香港付款信托人(" 付款信托人"),本公司将就其宣布的H股股息付予付款信托人,由其代H股股东保管该 等款项,以支付H股持有人, 付款信托人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将股息单寄予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田武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
    中国四川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