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7月23日下午15:00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瑞华女士主持。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其中监事王晖先生因病假未能到会,授权监事于瑞华女士代为表决)。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在境内外公布的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投资建立天津创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由于本次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在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中,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将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关联交易重视和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行为拓展了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业务范围,是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新尝试,为公司带来可以带来新的利润空间。
    关于本项关联交易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本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