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20日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瑞华女士主持。监事王占英先生出差在外地,没能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同意本公司2002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同意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同意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在2002年度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其运作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0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