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8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经补充、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主要修订内容为:
    1、修订第一条,增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制定本规则的依据;
    2、增加第二条,明确监事会的负责对象、责任;
    3、在原第二条中增加内容,明确监事会成员的构成及专业知识要求;
    4、增加第七条,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权;
    5、在第九条中增加内容,规定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6、增加第十八条,明确监事会决议的公告要求;
    7、修订原第十九条,将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审批权限由监事会修订为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二、同意李凯建、窦振明两位监事辞去公司监事的的申请。
    三、提请股东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1名监事。
    以上需提交公司拟在2002年10月1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在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