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2002年2月27日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6 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于瑞华女士主持,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本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见公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内容)。
    三、同意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同意本公司2001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同意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同意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同意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计。
    八、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在2000年度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 议,其运做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行为。
    九、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无保留意见的2001年度审计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