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个人股股东:
    为了做好本公司定向募集个人股股票的上市申请准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须办理本公司定向募集个人股的确认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办理股权确认登记须持股权证持有卡、上海股票帐户卡及股东本人身 份证原件,代办者还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二、凡仍持本公司股本金代保管凭证或股金收据的股东, 须先到中信天津证券 业务部换取股权证持有卡;凡是未领93年和94年红利的股东, 须先到渤海集团财务 公司(和平区解放北路74号增1号城市信用社410房间)领取红利;凡丢失股金代保 管凭证(股金收据)或股权证持有卡的股东,须办理登报挂失,若在本次托管确认登 记期内挂失未到期者,则应随以后补办的托管确认批次分期分批办理。
    三、确认登记的时间、地点:
    1、天津化工厂股东:10月16日至22日在天津化工厂办理;
    2、天津大沽化工厂股东:10月23日至29日在天津大沽化工厂办理;
    3、天津碱厂股东:10月30日至11月5日在天津碱厂办理;
    4、其他单位股东:11月9日至11月29日在中信天津证券业务部(天津市河西区 友谊路7号)办理。
    四、确认登记收费标准:登记公司开立上海股票帐户卡每户收费51元(含单子 费1元);办理确认登记每份手续费6元。
    望广大股东按以上期限抓紧办理,如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本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3号
    联系人:尹春利、陈敏;联系电话:022-7129451转103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