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01年7月30日下午3:00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于瑞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4人,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监事会2001年度上半年工作报告;
    2、同意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的2001 年 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3 、 同意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核数准则审阅的 2001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同意在境内外分别公布的2001年度中期报告和2001年度中期报告摘要;
    5、同意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6、同意公司2001年度下半年计划。
    7、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2001 年上半年认真履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 议,其运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 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8、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及经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2001年度中期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