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市政”)及天津渤海化工集 团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的资产置换已于2000年12月20日经本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 知》的要求,本公司在此将资产置换过户手续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经本公司、天津市政及渤化集团三方确认, 除置出资产中的土地及房屋资产尚 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外,有关资产置换各项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
    一、 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所有登记凭证/权利凭证均已完成变更/过户;
    二、 与本公司置出资产相关的重大合同已经解除,对于任何第三方因本公司置 出资产而对本公司提出的任何权利要求、权利限制或索赔,将由渤化集团承担责任;
    三、 本公司置出资产中的车辆资产已变更权属证明,依法无需获得权属证明的 置出资产已实际交付渤化集团;和平区赤峰道63号物业已取得《天津市房产所有权 申请登记证件收据》,凭该收据正在办理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和平区大理 道34号(现30号)物业已取得《天津市房产所有权申请登记证件收据》, 凭该收据 正在办理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上述两处物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手 续正在办理中;而且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任何影响;
    四、 天津市政置入本公司的资产均已完成过户手续,其中置入土地、车辆均已 变更权属证明,依法无需获得权属证明的置入资产也已实际交付本公司;
    五、 本公司已完成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的变更手续,包括变更情况的备案 及新任董事和监事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