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01年3月16日上午9:00在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亚太金融大厦三十六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马白玉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及1名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2、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0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在境内外分别公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及200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香港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按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核数准则分别进行的审计工作, 本公司2000年度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68603658元和人民币178090520元。会计报表 中的累计亏损为人民币648308102元。在弥补亏损以后,本公司在2000年12月31 日 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6483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736484元、5% 法定公益金人民币 368242元,200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260113 元。 由于本公司重组于 2000年12 月20日正式完成,转换主营业务后的本年度实际经营期仅为11天, 建议 不派发二零零零年度末期股利。
    6、 公司2001年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案。
    本公司2001年度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实施;
    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高于 40%,主要采用派发 现金的形式分配股利;
    本公司2000年度末的未分配利润在2001年度不进行分配。
    7、关于聘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建议将公司章程第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天津市东郊污水处理厂、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及相 关的配套设施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天津市中环线东南 半环城市道路、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设 计、收费、养护、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的开发 经营。
    9、公司2001年度发展规划。
    10、关于召开公司2000年股东年会即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上述1、2、5、7、8、9项须提交本公司2000年股东年会即公司第九次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