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2月26 日上 午9:00在天津市河东区职工之家大厦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2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750.55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有效, 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经与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已于1997年11月26日刊发给股东之通函"董事会函件 "一节中关于"本集团与重组公司之关系"一段所述之关连交易。即本集团会于完成重 组后继续与重组公司进行之关联交易。 据此惟受上述一节所提及之条件所规限。
    
承董事会命公司秘书    殷观慧叶沛森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