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星 期二)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79 号职工之家大 厦4楼会议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及代表 的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491.05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28 %。
    现将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及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作出普通决议如下:
    1、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董事长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经上海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罗兵咸会计 师事务所审核的《审计报告书》。
    4、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
    (1)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3)本年度暂不分配股利,保留权益结转至97年一并分配。
    5、批准在境内外公布本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
    6、批准续聘上海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 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境内外审计(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派付截至199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
    8、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王宝弟先生、李国平先生、张培雨先生、冯树培先生, 当选为公司董事,同时批准免去郝景昭先生董事职务。
    二、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即: “董 事会由17名董事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19名董事组成”。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殷观慧 叶沛森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