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交流会、传真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调整,公司原计划最晚于2006年3月1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计划公司A股股票最晚于2006年3月2日复牌。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最终确定需履行有关的报批程序,故公司不能按原定计划披露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公司A股股票和可转债(下称“相关证券”)继续停牌。
    本公司将尽快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复牌。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