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之批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于2005年11月2日成立,中信建投收购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的证券类资产、业务和人员,原华夏证券证券营业部予以关闭,原华夏证券的10名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中信建投的保荐代表人。因此本公司2004年度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也变更为中信建投。
    原华夏证券指定宋永?先生、贾晓亮先生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公司的A股可转换债券保荐工作。现中信建投特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更换保荐代表人一名,由詹朝军先生接替贾晓亮先生担任本公司A股可转换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宋永?先生、詹朝军先生自即日起将共同承担保荐代表人相应职责直至200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结束。原保荐代表人贾晓亮先生承担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期间的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