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政”)持有本公司国有股839,0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08%,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天津市政将其持有本公司股权9,635万股质押给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为其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自2005年11月10日至2006年11月9日。
    上述质押已于2005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4%。截至目前,天津市政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1,54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0%。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