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7月29日、8月2日、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和《The Standard》上刊登“创业转债”(代码:110874)回售公告。 “创业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05年8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创业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共有8,239,020张创业转债进行回售。本公司已根据回售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帐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05年8月16日。
    本次创业转债回售导致了本公司年内财务费用增加16,478,040元。
    对因本次创业转债回售所导致的资金缺口,本公司将安排相应的银行贷款进行弥补,也将造成本公司财务成本的提高。
    本次回售结束后,本公司创业转债余额3,760,980张,按照当期转股价格6.08元/股计算,将可转换成本公司流通A股约6,186万股,较回售前以12,000,000张计算的可转换成本公司流通A股约19,737万股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比例约为69%。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未回售的“创业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