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7日;
    ●除息日及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日:2005年7月28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刊登于2005年6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和《The Standard》。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A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7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A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2、地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电话:022-23930128;传真:022-23930126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